节选自《动物防疫法》,大量删减减少篇幅,也便于吃瓜群众理解,有兴趣可百度查阅原文,非专业人士可能有许多外行错误,希望业内大佬指正。异宠养殖并非法外之地。
第三条 本法所称动物,是指家畜家禽和人工饲养、捕获的其他动物。
第七条 从事动物饲养、经营、运输的个人,依照本法和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规定,做好免疫、消毒、检测、隔离、净化、消灭、无害化处理等动物防疫工作,承担动物防疫相关责任。
第十七条 饲养动物的个人应当履行动物疫病强制免疫义务,按照强制免疫计划和技术规范,对动物实施免疫接种,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免疫档案、加施畜禽标识,保证可追溯。
第二十四条 动物饲养场和隔离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应当符合下列动物防疫条件:
(一)场所的位置与居民生活区、生活饮用水水源地、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的距离符合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规定;
(二)生产经营区域封闭隔离,工程设计和有关流程符合动物防疫要求;
第四十九条 出售或者运输动物前,货主应当按照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规定向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
第五十一条 经营、运输的动物,以及非食用性利用的动物,应当附有检疫证明;
第五十二条 经航空、铁路、道路、水路运输动物和动物产品的,托运人托运时应当提供检疫证明;没有检疫证明的,承运人不得承运。
从事动物运输的个人以及车辆,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备案,妥善保存行程路线和托运人提供的动物名称、检疫证明编号、数量等信息。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制定。
第九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一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委托动物诊疗机构、无害化处理场所等代为处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一)对饲养的动物未按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或者免疫技术规范实施免疫接种的;
……
(四)动物、动物产品的运载工具在装载前和卸载后未按照规定及时清洗、消毒的。
第九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开办动物饲养场未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
……
(三)未经备案从事动物运输的;
(四)未按照规定保存行程路线和托运人提供的动物名称、检疫证明编号、数量等信息的;
(五)未经检疫合格,向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输入动物的;
第一百条 ……违反本法规定,用于非食用性利用的动物未附有检疫证明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按我的理解,自养自繁是没问题的,同城送养也没问题,但是涉及开网店跨省运输就有大说法了。这个法律确实做不到严格管控“有偿领养”,但也不代表举报到脸上也没人管。
我不是专业人员,有幸学过一学期的畜牧法律法规课程,现上百度搜索了一下,并非up所说仓鼠花枝鼠养殖无法可依,相反2021年就有严格的规定。而且这块工商局可能真的管不到,在市场部门是灰色产业,不代表畜牧业法规管不着。就连我们本专业的学生大部分都要靠百度去回忆相关法规,更别说广大吃瓜群众了,如果up是专业养殖也不了解相关法律,那比知法犯法更可怕。还是呼吁大家买宠物去家周围专业的猫舍犬舍鼠舍购买,不要相信一些网络宣传的东西,一样东西莫名其妙的大火一定是有相关利益在里面的,不要被营销噶韭菜。百度花枝鼠养殖法规,出来一堆花枝鼠的推广,这是一件很可怕的事情。网上能看到很多宠物可爱的视频,却很少有人科普不了解宠物习性和科学化养殖导致的痛苦,就连最热门的猫狗也有人中招,我认为流浪动物剧增也和这些有很大关系。这不光是商家推手的责任,也是我们这些有相关知识的人的责任。科学养宠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家庭和社会的负责,至少up这种不顾周围环境,只关注自己既得利益的人,是值得被谴责的。
用户192067126月前0
转载B站文章都不先经过同意的吗?Mark9月前0
Thanks for your blog, nice to read. Do not stop.路人9月前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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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不弃养,不散养,不卖不卖,蹲好心人领走。小羊羔1年前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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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有 在附近查无此人1年前1
我是黑奴哈哈哈哈哈用户834033321年前1
杭州这边有领养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