抱娃老人挡狗被狗主锁喉推倒!难道任由狗咬?

大年初二,一段网络视频引起了全国人民的关注。

材料来自网络 傲慢的狗主人锁住喉咙,把老人推倒

事情发生在四川巴中。一位老人右手抱着一个孩子,左手抱着一个小女孩来到超市。一只没有绳子的狗冲向小女孩。为了怕孩子害怕,老人用脚抵抗。我从没想过这个正常的举动会惹恼狗主人。他直接冲上前掐住老人的脖子,把老人和他手里的孩子压在地上。即使别人上前制止,狗主人还是不愿意放手。
这段视频发到网上后,狗主人锁喉老人的行为引起了网友的强烈愤慨,谴责了狗主人的不良行为!
一些网友的评论!

材料来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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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狗主人的行为违反了哪些法律法规呢?

第一,这是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典型行为。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10日拘留,处200-500元罚款;殴打、伤害残疾人、14岁以下、60岁以上的,处10-15日拘留,并处500-1000元罚款。

在这种情况下,狗的主人锁住了老人的喉咙,把老人和孩子推倒在地。当别人说服他时,他很长一段时间都没有放手,这是非常糟糕的。他的行为是殴打14岁以下的儿童和60岁以上的老年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应当处以最高处罚,拘留15天,罚款1000元。
如果老人摔倒或喉咙受轻伤,狗主人将构成故意伤害罪。根据刑法的规定,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违反《四川省犬类限养区犬类管理条例(试行)》。本规定明确指出,狗出门时必须系好绳子,并在狗的脖子上挂上准养证(标记)进行检查。
此外,《四川省狂犬病预防控制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明确规定,遛狗不绑绳的,将被狗主人罚款100-1000元。两项法律法规都明确规定,狗主人对自己的狗有相应的法律义务,否则他们将承担责任。

此外,《民法典》第1245条规定,饲养动物对他人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事实上,超市在这种情况下也有一定的责任。《民法典》第1198条规定,酒店等营业场所未履行安全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三人因第三人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经理或者组织者未履行安全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具体来说,这种情况是由宠物狗引起的。宠物狗通常不允许进入超市。然而,超市忽视了管理,显然没有履行安全义务,应对老年人和儿童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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猫狗饲养员的头像-宠物乐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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